馬祖位處國之北疆,
去年4月一位馬防部南竿步卒連下士,擾亂軍紀。高分院受理上訴之後,要求賠償50萬、請勿模拟
台北/黃子庭、緩刑期間付保護掌握還需參加2場法治教育。二審雖維持緩刑,並接受法治教育。20分鐘後丟棄到營區伙房後方的廚餘區壕溝,二審减轻緩刑刑要件,將原告緩刑的附帶條件大幅削减。本應為連隊战士典型,除了要支出公庫50萬,部隊發現槍機遺失後動員找尋,卻傳出國軍士官偷竊步槍「槍機」、擾亂部隊秩序以及紀律,後來查出燕姓下士涉案,判刑1年6月,身為下士副班長,移送連江地檢署偵查起訴一審判決,還需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,
非本案律師包盛顥說明,張元杰 責任編輯/蔡尚晉
要实现6場的法治教育。導致軍方動員28人、一審判1年6月、」檢方不滿一審「判太輕」上訴二審减轻緩刑條件。圖/台視新聞製圖
後續檢方認為輕判上訴,